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系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有力抓手,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四讲四有”的党员队伍,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适用对象
组织关系在纺织服装系的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可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考评原则
1.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党章要求,对照合格党员标准,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完善考核管理程序,确保考核管理内容具体化、标准化,便于实际操作。
2.坚持标准,量化考核。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评价标准,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得分量化,定期对党员进行等次认定,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的长效机制,并作为党员评先树优、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3.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积分管理全过程进行公开,每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作为学院“七一”表彰、年度推优的重要依据。
四、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一般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师生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过组织生活、参加集中学习方面。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类集中学习教育、培训活动。
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级党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向党组织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且成效明显,利用自身优势和协调社会资源解决学院、部门难题,为学院、部门建设和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带头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艺术、治安保卫等各类团体活动;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师生服务。
基础积分的具体项目和计分标准,可由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基础积分核算由各支部负责。
(二)党员评议积分(10分)
各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评议为优秀的得10分,合格的得8分,基本合格的得6分,不合格的不得分,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具体由各支部结合实际进行。
(三)师生评议积分(10分)
各支部每年组织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对党员在遵规守纪、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主动联系服务师生、反映师生诉求、化解纠纷矛盾等方面进行评议,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评议为优秀的得10分、合格的得8分、基本合格的得6分、不合格的不得分。具体由各支部结合实际进行。
(四)贡献加分(最高20分)
充分发挥群众评判功能,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发展、部门工作、解决师生困难问题等作出积极贡献。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1.在党组织安排急难险重任务时,能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带头做好师生群众工作,并积极主动完成、成绩突出。
2.积极建言献策,解决学院和部门发展难题,为学院和部门发展提供各类支持和服务。
3.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
4.带头维护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处理、制止、化解信访问题或矛盾纠纷。
5.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急难盼忧或实际问题。
6.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或为学院获得荣誉作出突出贡献。
7.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术技能大赛受到表彰。
8.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党员贡献积分的具体项目和积分标准,由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并经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员贡献积分由支部结合日常工作推进、活动组织和师生群众反馈情况及时登记,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评定。
五、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支部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搭建平台,设计积分项目,引导党员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要组织党员亮身份,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党员桌牌等方式,接受师生群众监督。要开展承诺践诺,组织党员结合自身特长和能力作出具体承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督促党员履行承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组织“双报到”、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等方式,引导党员认领服务、展示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一般1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分数年底清零。具体程序为:
1.积分收集。党员参加党组织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由所属支部及时登记并核算。党员日常表现情况、为学院和部门做贡献情况,由支部收集或由党员直接向支部提出。
2.组织审核。各支部要结合支部生活日,每月将基础积分情况在党员会上通报;每季度对党员基础得分、贡献加分等进行集中评审并公示,一般按照支部通报党员加减分情况、党员本人补充陈述、与会人员讨论并表决的程序确定。党员积分情况要及时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本人对积分由有异议的,可向支部反映、举证,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组织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
3.积分汇总。每季度主要对基础积分进行汇总,强化过程管理。每年底,一个计分周期结束时,支部要将党员的每月基础积分、每季度贡献加分、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进行全面汇总;有流动党员的,还要主动同流入地党组织对接,了解流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研究提出积分初步意见;结合支部主题党日,研究确定每名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组织部备案。
六、结果运用
1.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和一贯表现,评选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则上得分在100分及以上方可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数量原则上掌握在党员总数的30%以内,基础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得分在80-99分的党员为合格党员;得分在60-79分的党员为基本合格党员;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对评为优秀党员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优先作为各级评先树优推荐人选,并在职称职级晋升、绩效激励、享受培训福利等方面给予关怀激励。各支部可结合实际探索有效激励措施。对评为合格党员的,所在党支部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经支部调查核实并报学院党委预审把关、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拟作出劝退或除名处置的,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处理。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1.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
1.3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1.4在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以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1.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2.对预备党员中表现比较好、积分比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中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要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履行管党职责,切实加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深化积分制管理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抓手,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学院组织部将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党员满意度不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坚持务实创新。各支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需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积分事项、分值设置以及积分运用等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搭建活动载体和平台,引导党员主动作为、发挥作用。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听取党员师生群众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改进积分制实施办法。在坚持“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培训等常规教育基础上,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微信公众号平台等“互联网+”新媒体,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运行格局,实现工作全覆盖。
3.强化宣传引导。各支部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参与进来。要注重对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用身边的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支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或建议,请及时报总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