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我系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议事程序,保证我系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提升我系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关于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教学我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纺织服装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系主任对我系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我系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系内重要事项。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我系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系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组织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依据学院各项规定,制定系内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有关规章制度及监督执行等;
(三)教学科研(含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群建设(含研究专业(群)发展方向、专业申报、调整等)、学生教育管理、文化建设、安全稳定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四)权限范围内的教职工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进修培训、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引进(含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五)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办学经费和社会服务收入的分配、办学设施设备的调配;
(六)研究决定我系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及属于我系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
(七)研究决定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八)通报系内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我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生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研究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我系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及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分别由我系党总支书记和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议题提出后,我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不上会研究,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根据“谁提出,谁主持”的原则进行。若书记和主任有一人不在,可以授权副主任或其他人员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纺织服装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学生支部书记、教师支部书记、各科室科长、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议题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
第十一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分管领导乃至党委报告,请求学院裁决。
第十二条 涉及我系办学方向(含系内发展规划的制定、专业设置及调整等)、教师队伍建设(含人才引进、教师进
修培训、学历提升等)、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含系内绩效工资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推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等重大事项,应由我系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纪律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四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坚决执行。要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个别缺席人员,会议精神由其主管的党政领导予以传达。我系党政联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内容,根据情况必要时应向院党委报告或传达到我系师生。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我系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我系重要事项和重大事件均实行书记和主任“双签”制度。本制度第五条中所列事项的有关材料提报时,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把关,对于没有“双签”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工作中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我系有关人员,将按照情况进行问责或做相关惩处。
第十九条 我系将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修培训、学历提升等)、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含系内绩效工资方案的制订与实施、推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等重大事项,应由我系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纺织服装系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