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在我系得到贯彻落实,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我系持续健康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条 纺织服装系党总支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总支书记对总支委员和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系主任对副主任及各专业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书记和副主任对各自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系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我系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经常分析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三)组织全系师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超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涉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报告。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工作的成败,要认真领会中央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深刻认识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腐斗争。
(二)注重解放思想,加强作风建设。在新的形势下,针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积极改进,继续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制度;加大青年教工党员的发展力度;做好统战工作等。日常工作中,领导带头讲实话、办实事,抓好内部廉政监督工作。
(三)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政议事规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顾全大局,搞好内部团结,注意沟通交流,集思广益。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等必须征求班子成员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四)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学习《党章》、《准则》。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
(五)规范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按校党委的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勤政廉政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形势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院校纪委和党委组织的各项学习。学习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思想提高,作风转变,纪律增强,工作上台阶。
(六)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认真制定和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学院争先创优活动,把先进性教育工作落实处,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
(七)发挥表率作用,做到廉洁自律。在工作中,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学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及学校纪委廉洁自律的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当勤政廉政的楷模,立正气之身,树廉洁之风,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
(八)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服务师生。加强全体党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纠风治乱规定,坚持深入实际,狠抓落实,勤俭办事,力戒奢侈,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树立好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科技职业纺织服装系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