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师队伍政治素质、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促进我系教师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能力,坚持“四个相统一”,努力做“四有”好教师、做学生“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纺织服装系全体教职工。
二、学习内容
1.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学习教育的首要任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深远影响,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抵制错误思潮。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具体化、系统化,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学习教育,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
4.加强形势政策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刻领会党的战略思想、理论观点、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深刻认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成就,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自觉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创新意识,提高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别力,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加强党史、国史、校史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认识和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深化对“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的理解和认识,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最伟大的“中国梦”的认识。
6.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扎实组织开展好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自觉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义务职责,增强职业责任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7.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根据学校“普法”规划系统学习国家法律,增强和提高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
8.加强对国家和省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会议精神和高等教育新的理论、思想的学习,加强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的学习。
9.上级布置的有关思想政治理论专题学习教育内容。
三、工作要求
10.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校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讲深、讲透,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11.扎实落实学习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组织教师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学习教育实施签到制,由专人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在学习中做到:学习有笔记,发言有提纲,讨论有心得体会,阶段有总结,研究有论文。坚持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专题讨论、座谈研讨与体会交流相结合,扎实推进学习不断深入。
1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转变思想作风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水平同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变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真正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13.创新途径方法。学习教育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融入到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把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趣味性统一起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加强教职工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
四、加强组织领导
14.教职工学习由纺织服装系教师和学生两个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总支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5.对组织教职员工学习不力,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党支部,依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追究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同时,根据“一岗双责”要求,追究党总支领导责任。对无故不参加,学习不认真、达不到要求的教职员工,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改正的,党支部要及时上报党总支,根据情节,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16.教职工要切实增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师德修养,增强承担社会责任、传播先进文化的自觉性。把教职员工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职工拒不参加学习或达不到要求,在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师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7.对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否定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发表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发表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的教职工,党支部要及时处理上报。